參、主要發現
一、從法律來認識「詐騙」
刑法上詐欺罪的定義是犯罪者對他人施以詐術,造成被害人財產上損害。可分為普通詐欺罪、加重詐欺罪、準詐欺罪三大類,而構成詐欺罪主要有5個要件,要件滿足且要件之間有貫穿的因果關係才可以成立,5個要件如下︰行為人有主觀的不法意圖、行為人有主觀的心態故意、行為人傳遞不實資訊(詐術)、被害人誤信不實資訊處分財產、取得財產和損失財產間有關聯。而詐騙集團也會運用話術讓受害者成為「詐欺幫助犯」,常見案例有詐騙集團會利用各種話術跟藉口將帳戶騙走,後續當作犯罪工具使用;詐騙集團常以提供工作名義指示當事人領出騙來的錢;而負責邀約,並告訴投資人「保證獲利」的當事人,也可能被認定成詐機犯罪嫌疑人。
二、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看穿詐騙中的心理操弄
詐騙者通常會自我欺騙,自我欺騙使他們相信自己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是合理的,並可能進化成一種手段,用來說服他人相信他們的謊言;他們也缺乏同理心,將被詐騙的人視為一串數字,而非關心個人關係,對於他們行為的潛在道德影響不屑一顧。詐騙者也理解人心的慾與懼,濫用人類良善和交互合作時的重要特質施行騙術,也會利用交友軟體中的個人資料為受害者量身打造詐騙手法,與受害者間建立信任感而達到詐騙目的。
在被害者部分,只要有情感和經濟需求,人人都有可能成為被害者。而被害者常被利用的弱點有貪財心理、需求心理、疏忽心理、迷信心理、同情心理、恐懼心理,分別說明如下:
- 貪財心理︰利用民眾愛錢貪小便宜的心理,引誘受害者上鉤。將「貪財詐騙」依照媒介可分為四種:平面媒體、電話訊息、網際網路、人際傳播。
- 需求心理︰需求心理是在「有所求」的狀態,可以滿足我們需求的途徑,都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眼中的「財源」,目前常見案例有創業者受騙、醫藥詐騙、婚友詐騙、交通詐騙、假冒學歷或執照廣告、瘦身美容沙龍詐騙。
- 疏忽心理︰簡單說就是「不小心」、「不注意」。很多時候,我們的信用卡資訊會被不小心取得盜刷;或者沒發現商家提供的證件、證照其實是假的;常又因為疏於事先查核,發現問題因為對方沒有證照或合法性難以提出法律賠償要求;嚴重的有假權狀詐騙、芭樂票詐騙、冒牌銀行網路詐騙等。
- 迷信心理︰利用民眾迷信的心理,不管是從負面(鬼怪、恐嚇、迷惑、蠱惑)還是正面(消災、祈福、解運)下手騙錢,甚至使受害者人財兩失。
- 同情心理︰利用人性本善,激發受害者同情心,進而使受害者掏錢買單。如:謊報傷病需要救急、假募款詐騙。
- 恐懼心理︰這個類型通常會利用政府、金融機構、司法機構等名義,創造事件,引發被害人的恐懼心理,使受害者不知不覺聽從詐騙者的指示,將帳戶中金錢交給對方。通常一定會包含有「假身分」的詐騙者,接者再以受害人「個資被盜用」為由進行詐騙。
詐騙犯利用上述心理創造各種詐騙手法,所以詐騙事件層出不窮。外國研究也發現,「喜好孤獨」及「不善社交」者,也較容易受騙。
基於認知失調理論,受害者在被騙過程中更處於孤立無助,只能任憑宰割;因此受害者在事件結束後的心理重建更為重要。
三、詐騙是無聲的國安危機
數位科技促使詐騙產業入行門檻降低和技術更加先進,從傳統電信詐騙到數位圈套的產業典範轉移—從集團擴大、網路普及、新一代技術人才的加入,讓詐騙產業的發展有了新的變化。詐騙者如今能夠購買、租賃各種網站版型,設下假平台,管理被害人的資訊,產業走向數位化。
來自各國的投機不法分子在網路上跨國境串聯,透過VPN變換IP位置,寫程式、搞龐式騙局、衝流量帳號、做客服;以加密軟體聯繫、用虛擬貨幣付款,再用線上博弈詐騙所得洗錢。翻譯程式的進步,讓詐騙者輕易跨過語言地域限制。詐騙的分工化、產業化,和虛擬交易市場的開放性,讓詐騙「入行」門檻降得極低,防制更加困難。
在2022年因詐欺犯罪導致的財物損失近70億元,5年來激增72%,在近年來已成為台灣第一大犯罪。而許多年輕人因就業困難和經濟問題與詐騙集團掛勾,不但威脅民眾財產,更是臺灣下一代的流失。臺灣也因國際地位特殊和詐騙刑責輕成為詐騙溫床,「詐欺之島」的污名,近20年來在世界上不逕而走。
另外因為人頭帳戶收購價墊高詐欺成本,催生詐騙集團「強控車」,誘騙和限制人身自由逼迫當事人交出金融帳戶;隨著對人頭帳戶的需求增加,犯罪者暴力手段益加激進,還兼作人口販運,嚴重戕害人權。
令人擔憂的是,在2018年開始,詐欺已成為青少年第一大犯罪。警方認為,受到高薪誘惑的年輕人,有七到八成知道自己將要從事的工作內容性質,只有少數是被詐騙集團的話術蒙騙。詐騙已經升級為結合財物和暴力的犯罪形式,還侵蝕青少年身心,遏止是當務之急。
四、政府攜手民眾,全民Let’s 反詐騙
政府透過成立「打詐國家隊」,祭出「識詐、懲詐、阻詐和堵詐」四大任務,達到「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3減目標,全面降低詐騙受害事件,建立國內「防詐騙、毀工具、擋金流、清集團」終極目標。通過「打詐5法」(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刑法及人口販運防治法),其中成立個人資料保護會、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以及收集他人帳戶從事詐騙最重可判5年徒刑,無端洩漏他人個資最多可裁罰新台幣1千萬元;嚴懲深偽詐騙、私行拘禁及人口販運,並加重相關詐欺罰則。
圖片來源:內政部官方網站
因應新型態網路環境盛行,專家建議政府也應推動建構網路零信任架構來達到保護資料存取因應詐騙展業數位化。零信任希望突破傳統以內外網路為邊界的資安窘境,希望以資源或資料為最小保護範圍之核心,並對所有存取永不信任且持續驗證,達到保護資料存取之目的。
在詐騙案件審理中,新北刑大以幾名擔任控員的少年為例,多半屬於都是沒有走上正途的曝險少年;愈來愈多未成年人被詐騙集團利用,除了高薪引誘外,也是因為如今升學、技職和就業的制度沒有發揮完整的力量,讓諸多家庭功能不彰的少年們輕易地就被體制所排除,他們反而在集體的犯罪中找到認同感。少年犯罪的問題其實是全台犯罪問題的縮影,更應該由全體社會一同想辦法應對。政府也應更積極推動法治教育、輔導詐欺犯和改善整體教育和就業環境,從源頭來減少動機。社會方面則建議對遭遇詐騙者能有友善互助的社會氣氛和需要更多人參與反詐騙。
個人部分則要加強覺察自我心理狀態、加強金融法治素養、鍛鍊思辨能力和加強保護個資。從民間到政府、個人到社會,應該連結成合作網絡,才能更有效防制層出不窮的詐欺案件。
肆、結論
一、 從反詐騙到維護國家安全
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的原因是由於詐騙集團利用人類的弱點和心理特徵進行詐欺。他們濫用人們的貪財心理、需求心理、疏忽心理、迷信心理、同情心理和恐懼心理,創造各種詐騙手法。此外,詐騙者利用數位科技的進步和對個人資料的利用,進一步深化詐騙手法,讓受害者產生信任感。同時,詐騙案件在臺灣和全球範圍內呈現上升趨勢,造成巨大的財物損失和人權侵害,對青少年尤其具有威脅。為了防制詐騙,政府需加強打擊力度,推動法治教育、加強網路安全措施,並改善教育和就業環境,同時需要社會和個人的積極參與,建立友善互助的社會氛圍,提升個人的法治素養保護個人資訊的意識。只有這樣,才能更有效地防止詐騙案件的持續發生。
二、未來我們還想研究
因為數位科技一日千里,詐騙手法推陳出新,相關政策、法令和因應資訊技術也會隨之更新。而我們會繼續關注這個議題,了解它的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