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主要發現
一、禁令起因
歐洲的禁蒙面法浪潮起源自法國於2011年訂立的禁令,然而法國早在2004年便已規定在公立學校與任何官方場合,禁止配戴任何明顯宗教飾物,包括穆斯林的頭巾,根據法國法律,國會議員及工作人員不得穿著任何有宗教意味的服飾,法國此舉主要是希望讓任何人可以在公立學校與任何官方場合被平等相待。
隨著越來越多的中東難民逃到歐洲後,歐洲出現恐怖攻擊的襲擊次數上升,丹麥、荷蘭、比利時以反恐為由,訂立禁蒙面法,同時警方特別注意在地居住的穆斯林居民行為,罩袍從單純的宗教特色服飾變為辨別極端份子的標誌,而禁止蒙面的法律則是能讓執法單位較易辨別極端份子,防止壞人遮掩臉部逃逸。
二、歐洲部分國家訂定該法的理由
部分設置禁令的國家,如荷蘭,強調該法沒有針對任何宗教,穿全罩式布卡沒問題,只是基於身分識別需要,必須把臉部露出來。有些國家,如法國、丹麥、奧地利等,則持不同立場,認為罩袍、頭巾和面紗是父權主義壓迫女性的象徵,同時也覺得不應該在公共場合穿戴太多宗教服飾,以確保社會中不同族群的人能夠更順利的融合。
三、民間團體的看法
對於禁蒙面法的設立,民眾的看法不一。支持蒙面禁令的民眾認為,罩袍會讓穆斯林女性與主流社會疏離,這條禁令可以加速族群間的融合。也有部份民眾認為,當某些人把全身都遮蔽、無法辨識身份時,會帶來不安感並增加安全疑慮,因此支持該法,以提升公共安全。
反對蒙面禁令的民眾則認為,這條禁令侵犯了穆斯林女性的穿衣自由權,法律說能用各種方式禮敬自己的宗教,卻又禁止穿罩袍,立場前後不一。
四、法律執行後的影響
法律執行後在丹麥有穆斯林女性因穿著傳統罩袍而被罰款,有更多穆斯林女性會因為蒙面禁令而到街上抗議,因為這違反了他們的服裝習俗,還有一些大人帶著小朋友出來反抗。
肆、結論
一、 安全與自由的攻防戰
任何一條法律的制定,都會影響到部份的人民,在禁蒙面法的這個例子中,政府禁止蒙面是出於族群融合及人民安全的立場,而在生活中受到實質影響的穆斯林女性,出於宗教信仰原因而需要穿戴違反法律的罩袍或面巾。在雙方各有立場與支持者的情況下,政府的公權力仍然大於宗教信仰與服儀自由。
我們認為雙方的立場,都有合理與不合理之處,理由整理如下:
(一) 認為法條設置合理的原因
有些犯人會用面罩遮住臉部隱藏身份,這會讓警察錯過抓住他們的機會,該區域的危險性也會因而提升。此外,在許多公共場合確需要進行身份識別,而且法律也沒有完全禁止罩袍,只要露出臉部就好,某種程度上仍保留了宗教自由。再者,禁止特殊的宗教服裝能減少族群間的歧視與差別待遇。綜合上述觀點,雖然這項禁令會讓穆斯林信仰者失去部分穿衣自主權,但有助於增加社會安全性,避免犯人逍遙法外。
(二) 認為法條設置不合理的原因
有些政府設置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身份識別,如義大利、德國、丹麥、奧地利等國家,但是在訂定這個法律的內容時,似乎沒有考慮到,要找出壞人、通緝犯可以有不同的方式。防止罪犯的確很重要,但也不應該直接以禁止蒙面的方式影響信仰及穿衣自由,引發許多不必要的抗議。
我們認為取得社會安全與人權自由的平衡,是一件得值得努力的事。打擊犯罪不一定要透過禁止蒙面,如設立一個檢查面部(辨識身分)的機制,負責檢查的人可以是女性,方便穆斯林女性脫下罩袍受檢等。雖然此法的初衷是在促進社會安全與融合,但卻對穆斯林女性的宗教自由造成不必要的剝奪。在設置任何法律規範前,應該要審慎評估,避免無意間剝奪無辜者的權利,或使特定族群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才能真正建立一個兼顧社會安全與多元文化的公平社會。
二、本結論可能的限制
- 因為語言和國家的隔閡,所以找到的資料可能只是部分資訊,可能會曲解意思或產生誤會。
- 民間意見中,反對的較多。可能是因為支持的人沒有特別發聲,我們也沒有管道去進一步了解,因此子題的立場可能會偏向反對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