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主要發現
一、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意義
在臺灣,交通違規問題長期以來一直困擾著社會,影響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為了改善這一狀況,政府鼓勵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自1997年起設立了相關的檢舉制度,以彌補警方執法量能的不足,藉以增強交通執法力度,並讓人們逐漸形成對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態度,使法律的威懾力得到增強,進而促進整體交通環境的改善。
二、檢舉法規的變革
自1997年3月開始實施了民眾檢舉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依據當年的法令,民眾對於所有的交通違規行為皆可提出證據來舉發,然而在實施的過程中,因為造成了相當大的爭議,因此歷經了數次的修正。
最近一次是於2024年上半年的修法,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自6月30日起施行。目前仍需要觀察新法施行後的狀況是否有更符合整體交通環境的需求。
三、舊制處罰條例的影響
舊制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所以歷經數次修正,原因是自實施以來,民眾檢舉案件逐年暴增,期間不斷創歷史新高的交通違規舉發量,卻無法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以2023年為例,交通部自6月底放寬交通違規檢舉項目,從46項增至59項,導致檢舉量暴增。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3年檢舉量為869萬件,較2022年增加約330萬件,其中高達6成是違規停車。對此,警政署表示,檢舉對停車秩序沒有改善。
全國歷年交通事故總件數
資料來源: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
我們由上面這個出自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道安總動員」網站的圖表可以清楚得知,道路交通事故「全國歷年死傷人數」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並沒有因為近年開放民眾的協力執法而減少。此外,檢舉制度的實施不僅耗費大量警力,還引發民怨,導致社會不信任與對立。為了降低爭議,近年來相關條文頻繁修正,希望能促進交通安全的良性循環。
四、新制處罰條例的探討
在2024年6月30日施行的最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民眾仍可檢舉的項目有5項,分別是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此外則有10項輕微違規,修法後的新版本將不再開放民眾檢舉,如下表所列。
針對此次新法的內容,路權團體表示,有肯定也有遺憾,像是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停或違停是大眾關心的事,的確有繼續開放民眾檢舉的必要。然而,對於微罪不記點的部分,可能導致民眾的違規行為更加肆無忌憚,交通進而更加紊亂,因此,有路權團體代表仍認為應維持對10項微罪的民眾檢舉權限。
肆、結論
一、政策與法令應滾動式修正,確保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規定,自民國86年施行至今,歷經數次修正,因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衍生許多問題,不但引發民怨,道路駕駛團體也表示不滿,更造成警方與行政負荷成本大增,但各年度總肇事嚴重性當量卻無明顯差異。
因此,政府單位應持續做滾動式的修正,檢討施行方式是否造成檢舉制度的濫用與誤用,甚至侵害個人隱私與自由,進而破壞社會信任。而新法雖然減少部分可檢舉項目,但仍需觀察實施成果,並適時調整,以確保交通管理的公平性與有效性。
此外,政府應加強對檢舉行為的規範與管理,確保檢舉正當性與合理性,避免「檢舉達人」的濫用現象。同時,交通安全的提升不應只依賴檢舉制度,還應透過全民教育,配合執法,培養駕駛與用路人的守法觀念,營造更和諧與安全的用路環境。
二、研究省思
法律與制度的制定儘管是立法委員集思廣益討論出來的結果,但它仍然可能有不盡完善之處,修正與調整都是不斷優化的過程,如同我們的專題探究過程總有疏漏、以及因為能力限制造成的種種不完美,但我們願意虛心學習,期待不斷修正後能夠帶來更好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