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到我了嗎?輪椅族的路權探討

學校:臺東縣立東海國民中學
作者:蔡沛妤陳淑娟黃子衿曾璟岳
指導老師:周靈秀鄭聿翔

摘要

本研究以輪椅使用者的路權為核心,比較英國、美國、日本與臺灣的相關法規,並透過半天的實地體驗,深入了解輪椅使用者在日常生活中的挑戰,發現許多困境在未體驗之前難以察覺,反映出社會對於無障礙設施的支持不足。在最後的反思中,老師的提問啟發了我們重新審視研究初衷。我們意識到,最初以同情心作為研究出發點,其實忽略了社會應該自然包含多元群體,而非區分彼此,強調真正的平等應融入所有人的生活中。

壹、突破障礙:輪椅使用者的路權挑戰

  輪椅使用者的路權問題是目前的重要議題,他們經常面臨不平路面、缺乏無障礙設施及公共交通不便等問題,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我們身邊也有輪椅族,因此,我們希望通過這次研究,深入了解他們面臨的困難和需求。希望這次探究能夠喚起更多人對輪椅使用者路權問題的關注,並提出我們能立即做到的事情。也希望藉此能為無障礙社會貢獻一份力量,促使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改善其生活品質。

貳、探究架構

  我們希望能夠深入了解輪椅路權,首先我們打算從輪椅的歷史下手,所以我們先後查詢了輪椅的起源、設計及目的。接著,我們想知道輪椅路權在各國有哪些法律,這部分我們參考了全國法規資料庫及其他資料。先後了解完歷史及法律後,我們認為實際的用路狀況和人們的看法也十分重要,為此,我們實際深入體驗了輪椅族的半日生活。
一、探究子題
(一)輪椅的歷史
(二)從法律的角度看輪椅路權
(三)公共空間失守,輪椅族無路可走!
(四)輪椅族的路權困境

榮譽

「113年度柯華葳線上數位閱讀專題探究競賽」國小B組特優

類別

113年度/國中

標籤

輪椅/路權/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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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究架構圖

參、主要發現

一、輪椅的歷史
  輪椅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783年,當時英國的約翰·道森(John Dawson)發明了第一台輪椅。最初,這款輪椅用來運送病人前往參加社交活動。而到了1830年,道森的設計版本被正式用作身心障礙者的交通工具。
  早期的輪椅設計簡單,由兩個大輪子和一個小輪子組成,提供了基本的移動功能。如今,輪椅已經成為行動不便者的重要輔助工具,尤其是對於病人和老人來說,它能夠有效替代行走,幫助使用者更好地參與日常生活。現代輪椅的設計和技術已有顯著進步,但其根本目的始終是提升使用者的行動自由和生活品質。
二、從法律的角度看輪椅路權
  公路的設計需要考量無障礙環境,特別是在一些重要地區,如市區道路、醫療院所、學校、機關、以及公共交通設施附近。這些地區應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即使有騎樓的地方也不例外。在市區道路中,人行道的寬度一般應超過150公分,但若道路本身寬度小於120公分,人行道寬度可相應縮小,但最少應保留90公分,且人行道坡度不得超過20%。
  而無障礙人行道的規定更加嚴格,通常要求寬度超過250公分,但在受限制的情況下,最少需達到90公分,且坡度應控制在5%以下。當無障礙人行道寬度小於150公分時,必須設置轉向平台,該平台的面積應超過6平方公尺,長度不得少於150公分,其坡度應小於1/50(即2%)。
  此外,無障礙出入口的設置也有明確標準。在汽車客運客車的無障礙出入口,寬度應大於80公分,而無障礙設施的出入口高度需超過210公分,寬度則應達到150公分。若空間受限,出入口寬度至少應達到90公分。
  在無障礙斜坡的設計上則需符合一定的要求,坡道寬度一般應超過90公分,若沒有另外設置樓梯,則坡道寬度需大於150公分。斜坡的傾斜方向應與行進方向一致,坡度控制在1/20以內。然而,若受地形限制,坡度可放寬至1/12,但必須加設扶手,或公示輔助人員與輔具的協助。在高度差小於20公分的情況下,則有其他相應規定。
  除此之外,國際間的無障礙政策法規各有特色。例如,英國的建築技術規則中明確殘障者可及基準,並針對障礙者的逃生避難設計制定了嚴格的標準。日本則積極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的建設,通過設計指針考慮身障者的需求,並針對高齡社會提出了對應的住宅設計指針。美國的無障礙政策則主要以無障礙建築法、公平住宅法以及身心障礙者法為基礎,為殘障者提供全面的保護與支持。
  通過這些規範和國際經驗的借競,各國致力於為所有人,特別是身心障礙者,創造更加友善、安全的公共空間和交通設施。
表1 臺灣的無障礙空間法規統整
設施 法源依據
無障礙出入口 《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無障礙斜坡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一般人行道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無障礙人行道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三、公共空間失守,輪椅族無路可走!
  在臺灣,輪椅使用者面臨著嚴重的路權挑戰。雖然公共空間如騎樓和人行道是為行人設計的,但輪椅使用者經常因為這些區域被雜物或違規停車佔用,迫使他們走在車道上,增加了風險。此外,當他們因改道而發生交通糾紛時,往往處於不利地位,這讓他們感到極大的不公平,並希望能夠通過法律改變來改善現狀。因此我們參考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的《我國與英、美、日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之比較研究》,並將其內容中各國相關法規與分類整理成表2。
  由表2可以看出,英國、美國、日本針對身心障礙族群的相關法令規範,是從自發性/參考性為起始,接著再到鼓勵性,經過幾十年的改變,最後才出現強制性法規,相比起來臺灣起步較晚,且一開始就是強制性容易讓人民無所適從,並將其焦慮感反映在道路設計上。
表2 各國政策法規性質比較


四、輪椅族的路權困境
  對於非輪椅族來說,雖然有意識到輪椅族路權被佔用的問題,但由於缺乏直接經歷,難以真正理解輪椅族的需求。
  最近的政策變動也加劇了這一問題。2024年3月7日,行政院修訂法規,將最高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如人行道停車)排除在民眾檢舉之外,這削弱了弱勢用路人的自我救濟手段。5月15日,立法院雖然保留了對違規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的檢舉,但整體措施依然未能完全解決輪椅族所面臨的困難。
  因此我們透過網路蒐集了人們對於輪椅族用路現況的想法並預測真實體驗時可以出現的困境:路面凹凸不平、有台階、電梯空間不足、斜坡太斜、櫃台太高、走道太窄、貨架太高、人行道被占用、自動門感應不到、門推不開、過馬路的時候秒數不夠共計十項,然而實際體驗3小時後,我們的實際困境整理成下表3。
表3 輪椅族的用路現況
統整線上資料與預測 體驗
列表
  • 地面凹凸不平有落差
  • 路阻阻擋出入人行道的空間
  • 坡度太陡
  • 許多障礙物(ex:貨架、汽機車、行道樹)擋住去路
  • 人行道狹窄
  • 有些建築有身障車位卻沒有電梯
  • 路面凹凸不平
  • 路阻會擋到行走空間
  • 電梯的鏡子讓輪椅族能看到後面的狀況
  • 有些地方沒有人行道
  • 有很多東西(機車、貨架、垃圾、桌椅、門檻)擋在人行道
  • 有些水溝蓋會讓輪椅卡住
  • 貨架之間的距離不夠
  • 收銀台或機檯太高
  • 門很難推
  • 斜坡很陡
  • 幫助我們的貴人多
  • 果實、樹枝、小石頭卡輪子
  • 樹根使路面起伏
  • 上坡要很用力
  • 有異樣眼光
  • 很麻煩,手很酸
  • 廁所有台階
  • 無障礙坡道有急轉彎
  • 輪椅本身左右很難控制
  • 感覺什麼都會撞到
  • 命運掌握在別人手裡很可怕
  • 掌握別人命運很可怕
  • 很擔心、害怕
  • 要一直讓路
統整 經過深入的研究和親身體驗,我們得出了一些重要發現:就連路面上微小的凸起,也會對輪椅使用者造成顯著的不便。更有一些斜坡的坡度設計根本不考慮到輪椅使用者的需求。然而,幸運的是,也存在一些貼心的設計,它們為輪椅族提供了便利。例如,電梯配備了鏡子,這讓無法轉彎的輪椅使用者可以輕鬆觀察後方狀況。

肆、結論

一、「輪」到我了!輪椅路權受重視人民素質更提升
(一)輪椅路權相關設施之受惠者與能達到之目的
受惠者 目的說明
永久行動不便者 1.可以前往的地方更多 2.出門比較安全
暫時性行動不便者 方便移動
娃娃車/寵物車 1.移動時比較安全 2.不麻煩
行人 1.家長更願意帶幼兒出門 2.年長者外出增加,進而延緩老化 3.人民更願意行走,促進全民健康
(二)我們對於提升人們對於輪椅路權的看法的具體建議
目標期程 具體作法 目標
近期 1.向周遭的人分享2.讓直立人體驗3.法律以參考性和鼓勵性為主 宣導輪椅路權
中期 1.法律以強制性為主2.提高相關罰鍰 所有人都願意出門
長期 教育提倡輪椅觀念 1.改變人們對於輪椅族的看法2.把輪椅族視為社會一份子
二、未來我們還想研究......
   我們查到的各國資料只到2000年,距今24年前,近幾年的變化我們還沒有整理出來。另外,關注此議題的人不算太多,因此能查到的想法有限。雖然我們體驗時間有三小時,比一般體驗活動更長更真實,但與真實輪椅族相比還差很多。

伍、參考資料

  1. 維基百科(2024-01-18):輪椅
  2.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5-10-22):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3.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7-12-25):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4. 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5-12-01):我國與英、美、日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之比較研究
  5. 聯合新聞網(2024-01-01):人行道寬度不足..直擊輪椅族視角 每天和障礙競賽 經常繞路折返
  6. Youtube(2022-04-26):騎樓堆滿雜物!看護推輪椅阿嬤走馬路 與機車擦撞3人傷
  7. 中央通訊社(2024-03-17):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得檢舉 一篇了解交通記點新規定
  8. 公視新聞網(2024-05-14):《道交條例》三讀限縮記點範圍 哪些輕微違規開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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